Page 375 - 第九版神经病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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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癖 病 365
续表
药物 剂 量相关的 长期治疗的 特异体质副作用 对妊娠的影响
加巴喷丁 副作用 副作用 罕见 FDA 妊娠安全分级 C 级
拉莫 三 唉
嗜睡、头晕、疲劳、复较少
视、感觉异常、健忘
复视、头晕 、 头痛、恶 攻击行 为、易激惹 皮疹、 Stevens-Johnson FDA 妊娠安全分级 C 级
心、呕吐、困倦、共济 综合征、中毒性表皮 FDA 妊娠安全分级 C 级
失调嗜睡 溶解症、肝哀竭、再生
障碍性贫血
奥卡西平 疲劳、困倦复视、头 低钠 血症
左乙拉西坦 晕、共济失调、恶心 较少 皮疹
托阰酷 肾结石、体重下降
头痛、困倦、易 激 惹、 无报告 FDA 妊 娠安全分级 C 级
感染、类流感综合征
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FDA 妊娠安全分级 C 级
厌食、注意力、语言、 (罕见)
记忆障碍、感觉异
常、无汗
注: 'FDA 妊娠安全分级: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 ( FDA) 根据药物对动物或人类所具有的不同程度的致畸性,将药物对妊
娠的影响分为五级:其中, C 级一动物研究表明,药物对胎仔有致畸或杀死胚胎的作用,但对孕妇没有充分的对照研究;或对
孕妇和动物都没有研究,必须经过医师评估,权衡利弊后才能使用; D 级一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,但在某 些情况下(如
孕妇存在严重的、危及生命的疾病,没有更安全的药物可供使用,或其他药物虽安全但使用无效)孕妇用药益处大于危害
(5) 尽可能单药治疗:抗癫病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单药治疗, 70% -80% 左右的癫痛患
者可以通过单药治疗控制发作 。 单药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,缓慢增量至能最大限度地 控 制癫病发作
而无不良反应或不良反应很轻,即为最低有效剂量;如不能有效控制癫痛发作,则满足部分控制且不
出现不良反应 。 监测血药浓度以指导用药,减少用药过程中的盲目性 。
(6) 合理的联合治疗:尽管单药治疗有着明显的优势,但是 约 20% 患者在两种单药治疗后仍不能
控制发作,此时应该考虑合理的联合治疗 。 所谓合理的多药联合治疗即“在最低程度增加不良反应的
前提下,获得最大限度的发作控制” 。
下列情况可考虑合理的联合治疗: 心有多种类型的发作; @针对药物的不良反应,如苯妥英钠治
疗部分性发作时出现失神发作,除选用广谱抗癫病药外,也可合用氯硝西洋治疗苯妥英钠引起的失神
发作;@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,如月经性癫病患者可在月经前后加用乙酰挫胺,以提高临床疗效; @对
部分单药治疗无效的患者可以联合用药 。
联合用药应注意:心不宜合用化学结构相同的药物,如苯巴比妥与扑病酮,氯硝西洋和地西洋;
@尽量避开副作用相同的药物合用,如苯妥英钠可引起肝肾损伤,丙戊酸可引起特异过敏性肝坏死,
因而在对肝功有损 害 的患者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这两种药的不良反应; @合并用药时要注意药物的相
互作用,如 一 种药物的肝酶诱导作用可加速另一种药物的代谢,药物与蛋白的竞争性结合也会改变另
一种药物起主要药理作用的血中游离浓度 。
(7) 增减药物、停药及换药原则:心增减药物:增药可适当的快,减药一定要慢,必须逐一增减,以利
千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作用; @AEDs 控制发作后必须坚持长期服用,除非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,不宜随
意减量或停药,以免诱发癫痛持续状态;@换药:如果一种一线药物已达到最大可耐受剂量仍然不能控
制发作,可加用另 一种一线或二线药物,至发作控制或达到最大可耐受剂量后逐渐减掉原有的药物,转
换为单药,换药期间应有 5 -7 天的过渡期;@停药: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,一般说来,全面强直-
阵挛性发作、强直性发作、阵挛性发作完全控制 4-5 年后,失神发作停止半年后可考虑停药,但停药前应
有缓慢减量的过程,一般不少千 1 -1. 5 年无发作者方可停药 。 有自动症者可能需要长期服药 。
2. 常用的抗癫病药
(1) 传统 AED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