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8 - 形势与政策 (2020年1月) 庄百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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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指导
二、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
度,不断完善“一国两制”制度体系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,谋划和推进
治港治澳的制度建设,形成了许多新的制度成果。2014 年 8 月 31 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有
关决定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制度。2016 年 11 月 7 日,针对香港特
别行政区立法会部分议员违规宣誓的行为,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香港基本法第 104 条有
关规定作出解释,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宣誓的有关制度。2019 年 2 月 26 日,
中央人民政府就禁止“港独”组织“香港民族党”运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
函,表明了中央的有关立场和意见,进一步确立了中央就涉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重
大事项发出指令的制度和机制。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完成了国歌法本地立法,设立了维护国
家安全委员会,正在开展配套立法工作,在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。全面准确贯彻“一
国两制”方针,必须从有利于港澳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,健
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,完善“一国两制”制度
体系。
(一)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
把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切实用起来,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途
径,也是依法治港治澳的题中应有之义。宪法和基本法明文规定属于中央的权力主要包
括:①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。包括根据宪法第 31 条的规定,设立特别行政区,并规定特
别行政区实行的基本制度。②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。比如,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
官和主要官员具有任免权,而且是实质性的。要完善中央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选拔、任
命、监督、罢免等相关制度和程序。③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、修改、解释权。香港回
归祖国以来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已经进行了 5 次解释。基本法解释权
的行使不应取决于某些人的主观好恶,而应根据实际需要决定,该解释就解释。④对特别
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。重点是监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政权机关的活动是否违背宪法
和基本法、违背“一国两制”。比如,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
律行使备案审查权,批准或备案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,对特别行
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进行备案。⑤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
发出指令权。中央可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。⑥外交事务权。中央
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。⑦防务权。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。⑧
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别行政区
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。⑨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
宣布战争状态或依法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,中央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可发布命令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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